做個有生命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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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有生命的基督徒.」經文:詩十五篇:1~ 5節

 

詩篇 15:1 (大衛的詩。)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1     O Lord, who may 1abide ain Your tent?

Who may dwell on Your bholy hill [1]?

詩篇 27:5 因為我遭遇患難,他必暗暗的保守我;在他亭子裡,把我藏在他帳幕的隱密處,將我高舉在磐石上。

詩篇 27:6 現在我得以昂首,高過四面的仇敵。我要在他的帳幕裡歡然獻祭;我要唱詩歌頌耶和華。

詩篇 61:4 我要永遠住在你的帳幕裡!我要投靠在你翅膀下的隱密處!(細拉)

詩篇 24:3 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

詩篇 24:4 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

詩篇 24:5 他必蒙耶和華賜福,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

詩篇 15:2 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2     He who awalks with integrity, and works righteousness,

And bspeaks truth in his heart.

詩篇 24:4 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

以賽亞書 33:15 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的財利、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事的,

撒迦利亞 8:16 你們所當行的是這樣: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在城門口按至理判斷,使人和睦。

以弗所書 4:25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詩篇 15:3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3     He adoes not slander 1with his tongue,

Nor bdoes evil to his neighbor,

Nor ctakes up a reproach against his friend;

            詩篇 50:20 你坐著毀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

            詩篇 28:3 不要把我和惡人並作孽的一同除掉;他們與鄰舍說和平話,心裡卻是奸惡。

            出埃及記 23: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詩篇 15:4 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4     In 1whose eyes a reprobate is despised,

But 2who ahonors those who fear the Lord;

He bswears to his own hurt and does not change; (תְּמוּרָה (tĕmûrâ) exchange)

        士師記 11:35 耶弗他看見他,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詩篇 15:5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5     He adoes not put out his money 1at interest,

Nor bdoes he take a bribe against the innocent.

cHe who does these things will never be shaken.

序言

 

這篇簡短卻美妙的詩篇,向我們展示了一位真正的錫安居民,一路向著神的聖城進發,要在那?永遠與神住在一起。可以說,這篇詩是屬於道德教訓而非福音喻道的詩;它沒有把如何成為基督徒的方法指示我們,卻只把天上的聖民描繪在我們眼前。我們可以為這篇詩起名為「名副其實的基督徒」。

    

《詩篇》第15篇的標題告訴我們,本詩亦是大衛的作品,但其寫作背景不詳。不過,有解經家從詩歌的內容推測,本詩的背景可能是《撒母耳記下》第6章的記述。那裡記載,大衛“歡歡喜喜地將上帝的約櫃從俄別以東家中抬到大衛的城裡”(撒下16:12),“眾人將耶和華的約櫃請進去,安放在所預備的地方,就是在大衛所搭的帳幕裡。大衛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撒下16:17)。大衛的此舉,標誌著會幕崇拜的重新恢復。猶太人的心目中,約櫃是上帝同在的象徵,約櫃在哪裡,上帝的祝福就在那裡。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之後,幾經周折,終於回到上帝的帳幕。這樣一個神聖而莊嚴的時刻,大衛想到,人們應當如何面對帳幕中的崇拜呢?於是“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這樣的詩句便脫口而出。多年前,一位伯示麥人在看到上帝的威嚴之後獨自問道:“誰能在耶和華這聖潔的上帝面前侍立呢?”(參撒上6:19-21)遺憾的是,對於自己的問題,他沒有答案。大衛卻在提出問題之後,當即回答了這個問題——能夠“寄居”上帝帳幕的人,“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詩篇》第15篇問世之初,常常用於帳幕中的崇拜,通過誦讀或吟唱本詩,提醒前來參與崇拜的會眾,來到上帝面前的人,必須具備上帝所喜悅的品格。因此,不少解經家認為本詩是崇拜詩。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本篇詩歌的運用範圍不斷擴大,它不再僅僅用於提醒來到帳幕中的會眾,同時也用於提醒身處任何地方的上帝子民。上帝無處不在,所以無論身處何方,其實都在上帝的面前,所以需要有與在帳幕中一樣的嚴謹,來面對自己的一切言行。因此,也有解經家認為,本詩應為訓誨詩。正如周鬱晞所言:“本篇的內容,既然有很好的倫理和道德的教訓,不只在進入聖殿崇拜時適用,就是在平時與上帝交往,到他面前時,也是十分合適的。因此後來就不一定在崇拜時用,成為一首訓誨詩篇。”(《中文聖經註釋——詩篇》)

本詩共有5節,很自然地分為三段。 1節為第一段,該段是詩人的提問,他藉著連續的問句獨自發問——什麼樣的人才配來到上帝的帳幕? 2至5節的上半節為第二段,該段是詩人的回答,他以自問自答的方式,指出了“寄居”上帝帳幕之人應當具備的素質;5節的下半節為第三段,該段是詩人的信念,明確了上帝子民的素質之後,他表達了自己的信念,真正按著上帝之要求嚴格處世為人的人,一定會得到上帝的眷顧和保守——“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一、提問(1)

 

詩歌的開頭,大衛首先提出問題:“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詩歌中的“帳幕”(“tabernacle X198; Tents  X141)是指猶太人敬拜上帝的處所,系上帝與人同在的地方,與後世的聖殿、教堂具有相同的意義;而“聖山”是指錫安山[2](詩篇 2:6),是帳幕及後來的聖殿的地址。詩歌中的“寄居”和“住”在原文中的意思雖有區別,但在本詩中並無太多差異。這兩個詩句,詩人運用了希伯來詩歌慣用的同義平行體,句子雖異,意思相同。大衛藉著這兩個不同的詩句,表達同樣一個意思,就是想要知道,怎樣的人才配“寄居”在上帝的帳幕。透過這兩個詩句,我們能看到大衛所表達的兩個意思。

詩篇 2:6 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


首先,詩人嚮往上帝的帳幕。大衛問“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表明他對上帝的帳幕有好感,並且願意在此“寄居”。倘若他對上帝的帳幕毫無興趣,也就無須提出這樣的問題了。閱讀《詩篇》時,我們會發現,大衛一直無比喜愛耶和華的帳幕,他曾在多首詩歌中表達了這種情感,如:“耶和華啊,我喜愛你所住的殿(大衛時代,聖殿尚未建成,但大衛一直以帳幕為上帝的殿,筆者註)和你顯榮耀的居所。

出埃及記 29:42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

出埃及記 29:43 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

出埃及記 29:44 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出埃及記 29:45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神。

出埃及記 29:46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詩26:8)“你所揀選、使他親近你,住在你院中的,這人便為有福。我們必因你居所、你聖殿的美福知足了。

”(詩65:4)“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在他的殿裡求問。

”(詩27:24)“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詩23:6)不僅大衛如此,一切真正的猶太人,都對帳幕及聖殿有一種特殊的感情,比如,可拉後裔中就有人寫詩道:“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寧可在我上帝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

”(詩84:10)對於今天的信徒,我們是否對上帝的教會,有大衛及猶太人那樣真誠的愛慕及真摯的感情呢?

其次,詩人看重上帝的心意。大衛愛慕帳幕,所以急切地想要進入,但他又非常謹慎,不敢貿然進去。東方人有接待客旅的習俗,舊約聖經多次記載關於接待客旅的事例。這一節中,大衛把自己比作一位旅行者,來到上帝的帳幕,希望藉宿於此​​,在這裡享受與上帝的交通,並享受上帝的保護與供​​應。我們可以對大衛寫詩時的情景作一合理的想像:那一刻,大衛站立在帳幕的門口,準備進到裡面,但又不敢,所以開始思考,怎樣的人才能進到上帝的帳幕呢?於是向上帝提出問題:“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對於進入聖殿的條件,猶太人的傳統中有著非常豐富的教導,對於這些,大衛一定心知肚明,但他還是要發問,原因是他看重上帝的心意,過於看重宗教的儀式。大衛不願意使自己對上帝的崇拜淪為程式化的做作,因為他到上帝的面前來,不是為履行宗教儀式,而是為真誠地敬拜上帝。所以,他要認真地向上帝詢問:“誰能寄居你的帳幕?”他其實是在問:“我可以進去嗎?”耶穌說:“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3)我們應當常常思考,怎樣的敬拜才是真正的敬拜,才是上帝所喜悅的敬拜。


一.      誰能寄居上帝的帳幕? 誰能住在上帝的聖山?  (詩十五篇:1節)

在第1節,詩人問神兩個問題:「帳幕」和「聖山」是何含意?兩者又有何分別?「帳幕」是否象徵地上的教會?而「聖山」則象徵天上的教會?我們在往天上的教會之前,必須成為地上教會的一分子,所以詩人問道:「主啊,誰能真正歸入地上的教會?誰能步往天上的聖城?請把他們描繪出來。」在本詩的餘下部分,主便將這些向著錫安進發、將來要永遠與祂同住的朝聖者勾劃出來。讓我們用神的理想標準,來量度我們的基督徒生命

「帳幕」;אֹהֶל (ʾō∙hěl): the sacred tent of Jehovah (the tabernacle).  出埃及記 29:42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帳幕」;喻表神與人同在。

「聖山」 הַר (har) hill 在舊約的神學用法有四:1)主比山還大,還更有能力。2)山是能力的記號。3)神藉著敬拜和啓示來讓祂的子民來親近祂。But above all the Lord chose Sinai and Zion as the places where he reveals himself. On Mount Sinai the Law was given and the national worship established. It was to Horeb that Elijah fled for new supplies of strength and grace. On Zion he put his name and this became the final and central place of worship (Ex 15:17; Deut 12:1). Here the tribes assembled in worship (Ps 122; 133). 4)喻表神住在聖山上

二、回答(2-5上)

大衛的問題是向上帝提出的,但他並沒有等待上帝的回答,接下來的詩句中,大衛自己回答了自己所提的問題。我們可以想像得到,當他提出問題時,思緒當即回到聖經的教導當中,回到上帝的旨意當中,所以他感受到,這樣的問題其實並不需上帝親自回答,因為上帝早已把這些問題的答案啟示在聖經之中,亦放入到人們心裡,只因世人愚鈍,不能明了上帝的旨意。於是,大衛寫道:“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通觀此段回答,我們會發現一個重要的特點,這裡所提到的崇拜者的素質,都與人們的道德修養及內心世界有關,沒有一個與崇拜的禮儀及祭物的要求有關。誠然,這才是追隨上帝這人最為重要的追求。彌迦先知說:“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上帝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6-8)大衛在此處所要表達的意思,與彌迦的思想及其相似。

談到上帝子民當具備的素質時,大衛一口氣寫下了十項素質,有人稱之為“大衛的十誡”,這十大素質的具體意思,簡要分析如下:

二.      上帝對基督徒生命的量度 (詩十五篇:1~5a節)

詩篇 15:2 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狼來了》這則寓言故事說的是:從前有一個放羊的孩子。有一天放羊的時候,他突然對著村子大聲喊道:“救命啊!狼來了!”實際上根本沒有狼的踪影。這個孩子只是因為放羊的生活太單調了,因此信口胡說以排遣寂寞。村民們聽到他的喊聲趕忙跑來看,但發現放羊的孩子在撒謊。放羊的孩子發現自己能夠調動全村的人,心中頗為得意。過了幾天,他忍不住故伎重演,又對著村子大聲喊道:“救命啊!狼來了!”善良的村民們趕忙跑來看,發現孩子又在撒謊。過了幾天,狼群真的出現了。狼伸著長長的舌頭圍著孩子和羊群轉來轉去。孩子大聲喊叫“狼來了,救命啊!”村民們已經不相信他了,沒有人去救他……最後,他終於被狼吃了。拿《狼來了》這則寓言故事來說,它雖然一直被當作對兒童進行誠信教育的生動教材,但孩子們從中得到的僅僅是一種暗示:說謊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危害--- "被狼吃掉"。現在仔細讀讀這個小小的寓言故事,卻可以深切地感受到這其中包含的做人道理。

誠信包含誠實和守信兩個方面。誠實即忠誠老實,守信即遵守自己的信約。它具體表現為:忠厚老實,不貪不欺;勇於責己,不護己短;光明磊落,襟懷坦蕩;言出必行,反對空話;表裡如一,力戒虛偽;實事求是,敢講真話等。誠實和守信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繫,誠實是守信的思想基礎,守信是誠實的外顯特徵。一個人只有內心誠實,做事才能講信用,有信譽,才能贏得人們的信賴和尊敬。

1. 基督徒的生命將是無可指責的

請讀第2節a。תָּמִים He who awalks with integrity, and works righteousness,

 [tamiym /taw·meem Inegrity「正直」一詞所包含的意思,並非是「完美」,而是「無可指責」(AV translates as “without blemish” 44 times, without defect, unblemished, i.e., pertaining to having a good quality animal without handicap, implying a prime animal of high monetary value (Ex 12:5); 出埃及記 12:5 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裡取,或從山羊裡取,都可以)。翻閱腓立比書二章15節。我們一日還活在地上,就一日不可能無罪;但我們可以做到無可指責、不傷害別人和誠實無過。最近,筆者收到一封信,是一位幾乎全盲的朋友寫來的。他的字體並非完美,卻是毫無差錯。請留意,神要求我們的品格無可指責;神看我們,是看我們的品格──看我們內心的動機(2節)。無論是所言(「說實話」)所行(「行為正直」),都要在神面前無可指責。我們怎能做到?腓立比書二章15節的祕訣,是在腓立比書二章13節裡

腓利比書 2: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利比書 2:14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腓利比書 2:15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腓利比書 2: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1、行為正直 (無可指責)(He who awalks with integrity)

上帝子民的第一樣素質,就是“行為正直”,此處的“正直”,原文(תָּמִים  [tamiym /taw·meem/] adj.)(無可指責)中的意思[3]是“完全”,有純正、聖潔、完整、沒有瑕疵等。從這個意義上講,“行為正直”的意思就是“行為完全”。不過,此處的“完全”並不表示“無罪”,因為世上沒有哪一個人是無罪的,但作為上帝的子民,必須把行為上的完全當作自己畢生的追求。對於上帝的子民,沒有什麼比行為上的完全更為重要了,倘若一個人時常到帳幕獻祭,卻沒有好的行為,那麼他的一切祭物都將失去意義。讓我們牢記耶穌的教導:“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2、作事公義 (works righteousness)

上帝是公義的,他盼望自己的兒女都有公義的品格,大衛在一篇詩歌中寫道:“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他的面。”(詩11:7)這裡告訴我們,公義是通向上帝面前的橋樑,毫無公義的人自然無法來到上帝的面前。上帝看重公義,所以舊約中說,上帝向世人所要的就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新約中說,“上帝的國……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壹2:29)。

請讀第2節b。心裡說實話的人。And bspeaks truth in his heart.

Truth: אֱמֶת (ʾěměṯ):  faithfulness, reliability, trustworthiness, i.e., a state or condition of being dependable and loyal to a person or standard (Ge 24:27); 創世紀 24:27 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的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裡。」

3、心裡說實話 (And bspeaks truth in his heart)

談到行為之後,大衛又談到了上帝子民的言語,他要求神的子民為一個“心裡說實話”的人,他的嘴裡不能有謊言。在這裡,大衛指出“心”與“口”的關係,一個人心裡想的與口裡說的常常會有很大的距離,以致成為口是心非、心口不一之人,但作為上帝的子民,卻不能如此,他必須從內心出發,說出實話。我們的上帝憎惡口是心非之徒,他曾嚴厲地指責口是心非的猶太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賽29: 13)

2. 基督徒會善待鄰里

     v3     詩篇 15:3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He adoes not slander 1with his tongue,

   Nor bdoes evil to his neighbor,

   Nor ctakes up a reproach against his friend;

            詩篇 50:20 你坐著毀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

            詩篇 28:3 不要把我和惡人並作孽的一同除掉;他們與鄰舍說和平話,心裡卻是奸惡。

            出埃及記 23: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請將第3節與馬可福音十二章31節作一比較。馬可福音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我們要測試自己對鄰舍的愛心,就要留意自己的口和耳──我們會否成為搬弄是非的人。神理想中的人,會禁絕自己講別人的壞話,或把聽來的閒言傳開去。利未記十九章16節把搬弄是非的人,描繪為逐戶拍門叫賣商品的小販;「出賣」朋友和弟兄姊妹實在是何等嚴重的罪行!翻閱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1節和提摩太前書五章13節。小心自己成為一個傳舌人──參看雅各書一章26節。我們應該好好借用詩篇一四一篇3節,作為每天的禱文。


4、不以舌頭讒謗 [4]人 (He adoes not slander[5] 1with his tongue)

《雅各書》說:“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惟獨舌頭沒有人能製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雅3:6-8)“以舌頭讒謗人”,這是人們最容易犯的罪,造謠生事、惡語中傷,常常會給他人造成極大的傷害。不能管好舌頭的人,很難得到上帝的喜悅。雅各說:“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形像被造的人。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雅3:9)

他的言語:受約束。讒謗一字的背景為「走來走去」,窺探各樣事情,或到處散播流言(如:希伯來文的創四十二9以下;參另一種表達,利十九16)。其意義比較接近傳播醜聞,而非造謠中傷。

5、不惡待朋友 (Nor ctakes up a reproach責備, 指摘; 責備話; 恥辱against his friend)

“不惡待朋友”,《現代中文譯本》將之譯為“不做對不起朋友的事”。朋友是人與人之間一種極其重要的人際關係,聖經對此也持肯定的態度,比如,上帝以亞伯拉罕為朋友(參雅2:23),耶穌以門徒為朋友(參約15:14 )。 《箴言》說:“朋友在乎時常關懷;親人在乎分擔憂患。”(箴17:17,《現代中文譯本》)此節經文一語道破了朋友關係的價值和意義。為了保持朋友之間“時常關懷”的關係,雙方就都要做到“不做對不起朋友的事”。大衛告訴我們,這不僅關係到自己與朋友的關係,也關係到自己與上帝的關係。

6、不隨夥毀謗 [6]鄰里 (Nor bdoes evil to his neighbor)


  毀謗也是一種與舌頭有關的​​罪,亦是一種危害極大的罪。大衛在這裡所說的,不僅是“毀謗”,更是“隨夥毀謗”,這種毀謗是盲目的,可能跟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跟風,因此比一般意義上的毀謗更為可惡。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說的“鄰里”,不能從字面理解,並不是說鄰里不能毀謗,不是鄰里的就可以毀謗了。就與愛鄰舍的道理一樣,並不是說不是鄰舍的就不要愛了。其實,每一個人都是我們的鄰舍,新約中,耶穌明確了這個道理。

最後一句話中,隨夥毀謗可以指「投以輕蔑之辭」(參,葛利紐),或指「雞蛋裏挑骨頭」,不必要的挑剔(參,克巴確克)。箴言十12說:「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這整節正能伸張其意。

3. 基督徒會小心擇友

中國寓言故事》高價買鄰


南朝的時候,有個叫呂僧珍的讀書人,為人正直厚道。呂僧珍家教極嚴,他的孩子們也都品行端正。
    南康郡守季雅是個正直的人,他秉公執法,為此得罪了很多人,一些達官貴人都欲除之而後快。終於,季雅被革了職。
    季雅被罷官了以後,一家人只好舉家遷居。住到哪裡好呢?不久,他聽說呂僧珍家風極好,是一個君子之家,正巧,呂家隔壁的人家要搬家,打算把房子賣掉。季雅急忙找到這家房子的主人,出了一千萬的高價買下了這所房子。
    季雅搬過來後,呂僧珍來拜訪這位新鄰居。當呂僧珍聽說這幢宅院花了一千萬錢時,很吃驚,就問:“這處宅院已不算新了,也不很大,怎麼價錢如此高呢?”季雅笑了,回答說:“我這錢裡面,只有一百萬錢是用來買宅院的,其他的錢是用來買您這位好鄰居的啊!”

說明:
   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環境對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們應當珍惜身邊的良師益友。

詩篇 15:4 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4           In 1whose eyes a reprobate is despised,

   But 2who ahonors those who fear the Lord;

   He bswears to his own hurt and does not change; (תְּמוּרָה (tĕmûrâ) exchange)

reprobate : a person without moral scruples猶豫(對道德倫理的認知標準,猶豫不決)

在第4節上,我們認識到我們不該與甚麼人為伍該與其麼人為伴。我們的身邊總有許多屬世和不信神的人,我們不應與他們結為知交。我們若想取悅不信神的人,為求贏得他們做朋友,我們就不能忠於神。「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雅四4)。我們不能事奉兩個主人──神和瑪門(路十六13)。古語有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有一位偉人曾經被人問及他的成功之道,他回答說:「嗯,因為我有一位好朋友!」所以,記著要與神的兒女為友!

7、眼中藐視匪類,(In 1whose eyes a reprobate [7] is despised)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But 2who ahonors those who fear the Lord; )

這一個詩句道出了上帝子民應有的人際關係。大衛告訴我們,“匪類” (reprobate)= a person without moral scruples(猶豫)(“匪類”並不僅指“匪徒”,其含義比“匪徒”的範圍要廣,泛指一切行為卑劣、心靈黑暗之人,《現代中文譯本》將之譯為“犯罪作惡的人”)與“敬畏耶和華的人”同時並在於世界,作為上帝的子民,應當有鮮明的是非立場:對於“匪類”,要“藐視”;對於“敬畏耶和華的人”,要“尊重”。該藐視的不藐視,該尊重的不尊重,都是不合宜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上帝的子民若不能有鮮明的道德立場,勢必會被自己所交往的人所影響,以致走上歧途。保羅勸勉提摩太說:“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這對我們依然是重要的提醒。
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

撒母耳記上 2:17 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或作:他們使人厭棄給耶和華獻祭)。

撒母耳記上 2: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03513> db;K' kabad or dbeK' kabed (457a) Meaning: to be heavy, weighty, or burdensome ),我必重看他;藐視(<0959> hz"B' bazah (102b) Meaning: to despise )我的,他必被輕視。

箴言 9:10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

   4. 基督徒言出必行

8. 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He bswears to his own hurt and does not change; )

. In Ps 15:4, the man who abides by his sworn word and does not change is the kind of man whom God will establish, but as for those who sin against him increasingly, he will change their glory into shame (Hos 4:7). When Israel worshiped the golden calf, they thereby changed their glory (i.e. their glorious God) into a bull that eats grass (Ps 106:20). Israel did what no other nation ever had done. The nations never changed their gods (which were not, after all, gods at all). But Israel changed their glory for that which did not profit at all (Jer 2:11).

詩篇 15:4 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何西阿書 4:7 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耶利米書 2:11 豈有一國換了他的神嗎?其實這不是神!但我的百姓將他們的榮耀換了那無益的神。


這一詩句,強調了上帝子民應有的誠信。大衛告訴自己,也告訴我們,真正追隨上帝之人,必須做到言而有信,無論是對上帝,還是對世人。言而無信之人,不會被人尊重,更不會蒙主喜悅。老子說:“輕諾必寡信。”一個隨意給人許諾的人,一定經常失言。上帝的子民不應輕易給人許諾,但一旦許諾,就要努力兌現,不能失言,不能拖沓。 “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為了兌現承諾,哪怕自己吃虧,也在所不惜,這是上帝子民的重要素質。


吃虧: hurt : 7489 מֵרֵעַ, רָעַע, רָעַע [ra`a` /raw·ah/] Several times the Psalmist asked God to punish those who abuse him (64:2 [H 3]; 94:16; 119:115], but there were efforts made to urge, or even to challenge Israelites to face up to the way they ill-treat others (Lev 5:4; Josh 24:15) and to change their ways. Advice was given on how to keep from doing rā˓a˓ (I Sam 25:34; Ps 15:4; 37:1, 8; Prov 24:19). Isaiah pointed to the future in which God promised that rā˓a˓ would not be practiced in his holy mountain (11:9; 65:25).[8]

撒母耳記上 25:34 我指著阻止我加害於你的耶和華以色列永生的神起誓,你若不速速地來迎接我,到明日早晨,凡屬拿八的男丁必定不留一個。」

他言而有信,絕對值得別人的信賴。請參看第4節下。它表示我們若許下承諾,即使後來發現所承諾的事情令自己吃虧,卻仍然貫徹實行;我們若反口不認,便成了一個失信的人。神尊重言而有信的人(撒上二30;太六33)。這顯然不是世人的行事方式,但卻是神的方式,因此也要成為我們的方式。基督徒若變成一個言而無信和不可靠的人,實在是非常悲哀。讓我們用這句經節來省察自己。

5. 基督徒總是以憐憫待人

第5節告訴我們這點。在神的國?,不會容讓有基督徒僱主非常慷慨地捐助教會,卻在自己的工廠要求員工長時間工作,和剝削工資。神的百姓絕不會貪不義之財,尤其是透過損人利己的手段。正因如此,賭博是不對的,無論在道德、倫理和屬靈方面都是不對的──任何基督徒參與賭博也是不對的。

9、他不放債取利 (He adoes not put out his money 1at interest,)

對於借貸之事,舊約律法有明確的規定:“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藉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上帝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23:19-20)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一個人在藉貸之事上的態度,關係到他與上帝的關係。大衛在談到上帝子民與上帝的關係時,一定想到了這段經文,所以將崇拜上帝與放債取得的事聯繫在了一起。事實上,如果一個人在錢財的事上貪得無厭,利用窮人的缺乏而牟取暴力,一定不蒙上帝喜悅。一個真正敬畏上帝的人,一定不會向弟兄取利,同時也不會向外邦人取得,因為我們都有責任幫扶那些有需要的人。

申命記 23: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申命記 23:20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命記 23:21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10、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Nor bdoes he take a bribe against the innocent. )



大衛提到的上帝子民的最後一項素質,是“不受賄賂”,理由是賄賂會造成“陷害無辜”(《現代中文譯本》)的結局。大衛的這一表述,與舊約律法的規定相似,《出埃及記》23章8節說:“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出23:8)賄賂的危害多麼可怕,受賄的行為多麼可惡!因為賄賂,歷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鬧劇,不知釀成了多少屈枉正直、傷天害理的悲劇。上帝的子民,萬不可如此!

 出埃及記 23: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三.      信念: 遵行上帝旨意,活出上帝形象的結果(詩十五篇:5b節)

現在請留意這篇詩結尾的那句話──第5節的最後一句:「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若用新約的說法,可用約翰壹書二章17節概括起來(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不過,我們必須認清一點,按照這篇詩的教導做「好人」,並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這篇詩沒有把得救之途告訴我們;它只是講出人得救之後該怎樣過活。翻閱羅馬書三20;以弗所書二8-10;提多書三5。我們是否天上的子民?我是否已是基督徒?若然是的話,就讓我們的行事為人像個基督徒!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以弗所書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10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提多書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He who does these things will never be shaken.)

 
大衛認真地回答了自己提出的問題之後,突然信心倍增,所以在詩歌的結尾,深情地寫道:“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這一句看似簡單的詩句,表達了大衛對上帝之公義與信實的信念,同時也表達了他對遵行上帝旨意之人必然蒙福的信念。這句話中,有以下兩點教訓。

首先,大衛強調將上面所提的各樣素質,落實到“行”上。對於上帝子民應有的素質,大衛已經清楚了,但這並不表示他已經具備了這些素質,他所知道的這些,不過停留在理論的層面,更為重要的是切實地活出這些素質。於是,大衛非常強調“行這些事”。 “這些事”,即上文所提到的十樣素質。對於這些素質,不能只有理性中的認知,更為重要的是將這些認識都落實在具體的行動當中。行,在上帝子民的生活中,總是無比重要的。因此,《雅各書》中說:“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

其次,大衛將“行”與上帝的恩典聯繫在一起。大衛相信,只要上帝的子民堅定不移地遵行了上帝對他的各項要求,就必然得著上帝的祝福,具體地說,就“必永不動搖”。 “動搖”一詞,在希伯來文中是指強烈的震動,“永不搖動”也就是說永遠不會經歷強烈的震動,表明他的的生活一直有上帝的保守與看護。 《箴言》說:“人靠惡行不能堅立,義人的根必不動搖。”(箴12:3)《約翰一書》說:“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2:17)大衛在這裡描述的,與耶穌在“登山寶訓”的結尾時所說的話相似:“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太7:24-25)

結論

《詩篇》第15篇是大衛所寫的訓誨詩,他以自問自答的寫作方式,將上帝子民在聖殿崇拜中應有的態度及平日生活中應有​​的態度勾勒出來。

1)  開頭,大衛提出問題,什麼樣的人才能來到上帝的面前;

2)  接下來,具體指出了來到上帝面前的人應當具體的素質;

3)  最後,宣告了遵行上帝旨意,活出上帝形象的結果,就是“永不動搖”。

透過本詩,大衛讓讀者清楚地知道,能夠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悅的人,就是在道德上嚴格要求自己的人,這樣的人必定得蒙上帝的保守和看護。不過,這篇詩歌可能會給一些讀者帶來困惑,如此教導,豈不是成了“因行稱義”了嗎?威爾斯比的話很好地解答了這個問題,他說:“我們必須注意,第15篇不是一個使人得救的處方,而是給已得救的人的一份說明書,教導他們應該怎樣生活才能討上帝喜悅,與上帝相交。”(《生命更新解經系列——崇敬真神:詩篇》)

我們與大衛一樣,已經知道了上帝對我們的要求,當下最為重要的,就是在上帝的幫助下,努力活出上帝對我們的要求,這樣,我們就必蒙上帝喜悅,記住上帝給我們的應許:“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1. 禱告和應用

q  這篇詩篇起首有兩條問題。是哪兩條問題?

q  列舉在這首詩篇裡可作的和不可作的事。

q  得居聖山者的品行有這樣那樣,在現今世代,還要這樣作?

q  按著神所吩咐而作的人有怎樣的結局?

q  神公平嗎?

q   

 

鑰節:  『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詩篇 15:1~2)

網誌日期:2011-04-21 01:16

邱清萍專欄

心 靈 客 棧

這個問題有一個假定:神應該是公平的。祂是人類賞善罰惡,最終的審判官。祂既是全知,那些偽君子、真小人的所為祂怎能視若無睹?祂既有大能,為甚麼眼睜睜看著海嘯、旋風、地震及許多天災人禍奪走無辜的人的性命。為甚麼好人受害而壞人卻平安無恙。神公平嗎?

神的確不公平。公平是按所作所為受善報或惡報。一般人的「惡」是不該作的作了,並不包括該作的沒有作。義人不只不作惡事,該作的善事也都能做到。有誰敢說自己從來不作任何惡事,且每個該作的善事也都作了呢?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若神執行「公平」的原則,我們每一個人都難逃劫運。今天我們仍然平安穩妥,神顯然太「不公平」了。

神很不公平。神對待自己的獨生子最不公平。耶穌基督沒有犯任何罪,連審判他的彼拉多也查不出他有甚麼罪。可是他卻被判以罪大惡極的死刑──釘十字架。祂作了許多善事:醫病、趕鬼、餵飽飢餓的人、安慰傷心的人、賜真理叫人得自由,可是祂沒有得到好報。

人的公平感其實從神而來,人的道德意識和良知的功能其實反映了神的形像。神要求人以公平彼此對待,要求人類社會設立公平的法制。在舊約的神治國度裡,神多次差遣先知責備甚至懲罰不公的領袖,為受欺壓的孤兒寡婦伸冤。祂透過彌迦先知指出祂對人的第一要求就是「行公義」(六8)。

可是作為有罪及有限的人,我們的公平感不但是相對的,而且多從個人的標準,甚至利害的角度來衡量。我的年資最高,可是升級的機會卻給了別的同事;在家中我最孝順父母,可是父母卻偏愛哥哥。我做人做事盡心盡力,可是身體一直孱體弱多病。

一件不幸的事發生,通常都有很多內在與外在、過去與現在、個人與別人、社會與生能態環境等錯綜複雜的原因;其中我們能知道和能掌握的實在太微少了,我們往往只能根據有限的資料和個人有限的智慧來作出判斷。

我讀過一則寓言故事

有一個(天主教)教堂看門人見許多人來向掛在十架上的耶穌祈禱,就很想分擔耶穌的辛勞。耶穌答允與他換位置,但要他答應無論聽見或看見甚麼都不能作聲。那人同意了。

不久一位富商來求神保佑,然後匆匆離開,竟把錢包遺留在椅上,掛在十架上的冒牌耶穌好想提醒他,礙於諾言只好默不作聲。

隨即一位三餐不繼的窮人跪下向神求助,領他一家渡過生活難關。然後站起來要走,卻看見旁邊椅上的錢袋,打開一看都是錢,他肯定是神從天上掉下來賜給他的,於是千謝萬謝拿著錢袋走了。那時冒牌的耶穌好想衝上前阻止,說這錢袋是屬於另一個人的。但想起耶穌的吩咐,只好憋著氣不行動。

這時一位年青人走進來,為他將要出海求平安,然後就要離開趕搭下一班的船。很不巧這時富商跑進來說要找錢包,找不到時便一口咬定是年青人拿去的,年青人莫名其妙趕著要走,結果兩個人吵起來。那假耶穌的氣再無法忍下去,就開口把事情解釋清楚,兩個人就走了。

這時候,耶穌對那本來看門的說:「你把事情攪砸了,你還是下來吧!」那人很不解的說:「我把真相說出來,主持了公道,不是很好嗎?」

耶穌對他說:「你知道甚麼?富商拿著那些錢財是要去嫖妓的,若給那個窮人拿去還可以救他一家的命!最可憐是那位年青人,假如當時他跟富商糾纏下去,誤了船期,他還可以保住性命,但是現在他跟那條船正一起沉下了海底。」

我們應謙卑地相信只有神才能作出最公平的判斷,因為祂的本質是的公義的,祂所想所行的也一定是公平的。而且祂的公義與祂的智慧、愛心與能力相輔相成,最終的公義都握在祂手上,今生未報的來生都有公平的定奪。作為人我們只能見到眼前的不公,卻看不見最終的結局,我們必須跨越這種「時差」,放心相信神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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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t sojourn

a Ps 27:5, 6; 61:4

b Ps 24:3

[1] הַר [har /har/] n m. A shortened form of 2042; TWOT 517a; GK 2215; 546 occurrences; AV translates as “mountain” 261 times, “mount” 224 times, “hill” 59 times, “hill country” once, and “promotion” once. 1 hill, mountain, hill country, mount.

[1]

a Ps 24:4; Is 33:15

b Zech 8:16; Eph 4:25

a Ps 50:20

1 Lit according to

b Ps 28:3

c Ex 23:1

1 Lit his

2 Lit he

a Acts 28:10

b Judg 11:35

a Ex 22:25; Lev 25:36; Deut 23:20; Ezek 18:8

1 I.e. to a fellow Israelite

b Ex 23:8; Deut 16:19

c 2 Pet 1:10

[2]  詩篇 125:1 (上行之詩。)倚靠耶和華的人好像錫安山,永不動搖。詩篇 74:2 求你記念你古時所得來的會眾,就是你所贖作你產業支派的,並記念你向來所居住的錫安山。

a Ps 24:4; Is 33:15

AV Authorized Version

a Ps 24:4; Is 33:15

adj adj: adjective

[3] “without blemish” 44 times (IMPERFECTION, flaw, defect), “perfect” 18 times, “upright” eight times, “without spot” six times, “uprightly” four times, “whole” four times,

b Zech 8:16; Eph 4:25

b Zech 8:16; Eph 4:25

a Ps 50:20

1 Lit according to

b Ps 28:3

c Ex 23:1

[4] 讒謗 lg"r' ragal (920a) Meaning: to go about on foot Origin: denom. vb. from 7272 Usage: slander(1), slandered(1), spied(3), spies(11), spy(9), taught to walk(1).

a Ps 50:20

[5] slander :the action or crime of making a false spoken statement damaging to a person's reputation.

1 Lit according to

c Ex 23:1

[6] 毀謗 2781 חֶרְפָּה [cherpah /kher·paw/] n f. From 2778; TWOT 749a; GK 3075; 73 occurrences; AV translates as “reproach” 67 times, “shame” three times, “rebuke” twice, and “reproachfully” once. [6]

b Ps 28:3

1 Lit his

2 Lit he

a Acts 28:10

b Judg 11:35

1 Lit his

[7] a person without moral scruples(猶豫)

2 Lit he

a Acts 28:10

b Judg 11:35

[8]Harris, R. L., Harris, R. L., Archer, G. L., & Waltke, B. K. (1999, c1980). Theological Wordbook of the Old Testament (electronic ed.) (855). Chicago: Moody Press.

a Ex 22:25; Lev 25:36; Deut 23:20; Ezek 18:8

1 I.e. to a fellow Israelite

b Ex 23:8; Deut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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