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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詩八:神的榮耀,人的價值 (創造,人尊貴)
l 創二18-24:神設立婚姻,二人成為一體à人的責任(對配偶的委身)、熱情(骨中骨肉中肉)、與基督聯合(二人成為一體的親密)à神人關係的忠誠、愛、委身
l 來一1-4:神藉祂兒子向我們說話à祂是萬有主宰、創造主、神榮耀所發的光輝、神本體的身像,祂洗淨人的罪
l 來二5-12:救恩的元帥à將來的世界,神派人管理à萬物服在基督腳下,基督受苦得尊榮,領人進榮耀裡去,使救人的元帥得以完全
l 可十2-16:休妻à人心硬,違背了神創造的原意,辜負、離棄那神聖的愛的盟約,不忠誠à承受天國的要像小孩,才能進去:單純、信靠、一無所恃、但門徒是否明白而責備那些人
n 耶穌如何說明神所建立的婚姻制度?信徒的婚姻觀和世人的婚姻觀有何不同?
n 離婚是否神所准許的?為什麼?你對基督徒的離婚有何看法?
n 門徒為什麼責備那些帶著孩子來見耶穌的人?門徒與耶穌的態度有何分別?
n 為什麼耶穌這樣強調人必須像小孩子才能承受神的國?謙卑的問題(因門徒爭論誰為大)
- 門徒用什麼標準來衡量承受神的國?
- 耶穌對承受神的國定了什麼標準?
- 有關離婚的教導(作者的編修?)後,接著是有人帶小孩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 「摸小孩」 有特別意思?當代社會難以接受?門徒責備的背後是什麼原因?)
- 法利賽人提出休妻的問題,要試探祂—到底耶穌面對的問題是一個怎樣的挑戰?什麼答案會令耶穌落入他們的試探中呢?
- 約旦河外,指約旦河東的比利亞境內。猶太教師對申廿四1提到的休妻理由(有什麼不合理的事),解釋上不能一致。拉比煞買認為這只限於有關淫亂的事;而拉比希列則將它解釋為任何令丈夫煩擾的事。在此耶穌不單要面對拉比學派之間的分歧,更要考慮指責他人離婚可能招惹的殺身之禍(見六17-29施洗約翰的先例)
- 耶穌的答覆,見太十九4-9à猶太教師根據申廿四1,一般准許人休妻。但對於何為休妻的合法理由,則看法分歧。耶穌在此複述神設立婚姻的原意(見創一27,二24),指出摩西的休妻條例只是神容忍人的權宜之計。除非妻子不貞在先,不然的話,丈夫休妻另娶,或被休之妻另嫁,都是辜負原先的配偶而犯了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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